天长市交通局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培养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全局干部职工及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不准经商办企业和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
(二)不准到下属单位和行业管理的企业借用财物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以任何名义接受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赠送的信用卡。
(四)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参与高消费的活动;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拖欠公款。
(五)对来局机关办事人员,必须依照规定程序公正办理。不准私下联系解决,更不准从中牟利。任何人不准向来局机关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暗示或索要钱物。
(六)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乱查、乱扣、乱罚。
(七)严格控制基建工程奠基、开工等庆典及周年纪念活动,并从严控制活动的规模和费用,不准发钱、发贵重纪念品。不准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
(八)不准出入色情或格调低下的场所,不准观看不健康的刊物或影视。
(九)严禁贪污腐化,违法违纪,利用手中权利刁难服务对象,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挪用公款、假公济私。
(十)廉政建设上报制度。有不廉洁行为,及时查处,重大案件直接向纪委、检察部门上报查处。
纪检、监察、人事、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模范执行上述规定者予以表彰,对违纪者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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