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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交通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密切干群关系,形成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塑造交通“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新形象,经研究决定,建立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利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种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
(一)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有:一是事权方面:天长市交通局发展规划;交通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20万元以上交通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投标结果及工作进度情况;有关项目审批情况;本局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的运行情况;有关项目审批情况;本局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和运行情况。二是财权方面:重点交通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和经常性交通资金的分配情况。三是人事权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录用、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二)办事公开主要事项有:本局和科室的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办事依据(办理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需要具备的文件资料)、办事程序(办事全过程的详细程序以及具体负责科室和经办人员)、办事时限(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办事时限和部门向社会承诺的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结果,以及办事过程中的监督制度(投诉途径、处理办法)。
(三)内部公开事项主要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公开办事结果
交通局政务公开主要通过本局文件、《天长交通简报》、政务公开栏、市政府网站、便民小册子、通告信等不同形式多方位多角度来推广交通部门政务公开内容。
二、公开各科室主要职责
纪检、监察室职责
1、检查交通系统党员、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处理本系统党的组织和党员、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3、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参与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工作和基层党组织教育整顿;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教育。
4、受理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党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来信来访工作,支持群众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5、协助局党组抓好交通工程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协助局党组抓交通道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对交通道路涉及客运线路质量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7、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协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
2、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
3、负责目标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考核。
4、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法制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的执法监督、普法工作。
5、负责文秘、信息、财务、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会客、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6、负责政策调研、宣传报导,起草综合性材料。
7、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协委员提案。
8、负责爱国卫生、社区共建和内部保卫工作。
9、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10、负责编制全市交通发展年度计划。
11、负责局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12、按规定管理、监督交通规费的收缴和使用。
13、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和管理市交通建设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人事科职责
1、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3、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人事档案工作。
5、配合做好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聘任工作。
工程科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交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交通工程项目监理、质量监督和定额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实施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编制全市道路养护年度计划。
6、检查、督查交通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工作及统计工作。
7、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交通工程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资质的申报和年检年审工作。
企业科职责
1、负责全市交通量的统计及资料汇编。
2、负责全市水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规划和年度计划。
3、协调、督促春运、抢险救灾、重点和紧急物资运输工作。
4、指导交通运输行精的安全管理和文明创优工作。
5、指导交通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
6、负责运价的审核和上报。
三、办事项目、程序和期限
(一)涉及公路运输项目、程序和期限的规定将依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二十万元以上的交通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招投标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等国家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促进平等竞争。
四、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调配、录用人事工作
军转干部分配、退伍军人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均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中层干部调配、人员调动按照本局有关规定,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公开办事结果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
(一)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有:一是事权方面:天长市交通局发展规划;交通局年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20元以上交通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投标结果及工作进度情况;有关项目审批情况;本局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和运行情况。二是财权方面:重点交通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和经常性交通资金的分配情况。三是人事权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录用、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二)办事公开主要事项有:本局各科室的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办事依据(办理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需要具备的文件资)、办事程序(办事全过程的详细程序以及具体负责科室和经办人员)、办事时限(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办事时限和部门向社会承诺的办事时限)、办事人员责任和办事结果,以及办事过程中的监督制度(投诉途径、处理办法)。
(三)内部公开事项主要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公开办事结果
交通局政务公开主要通过本局文件、《天长交通简报》、政务公开栏、市政府网站、便民小册子、通告信等不同形式多方位多角度来推广交通部门政务公开内容。
七、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一)建立政务公开监督网络,聘请监督员,并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听取意见,对监督员反馈的信息和建议,进行调查研究并予以答复。
(二)落实办事责任制,实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现岗,责任到人;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即定期在公开栏公布汇总项目受理和办结情况,对投诉举报违反有关制度或没有按时办结的经办人和审核、审批人从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0日内要作出解释,否则视为默认。
为了保证制度的落实,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检查监督工作。
八、投诉渠道
局纪检、监察室受理不按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规定的投诉,在局大楼设立举报箱,投诉举报电话:70359827022544
局纪检、监察室在收到投诉举所之日起责成有关科室在10天内给投诉人予以答复,逾期答复或没有答复的视为默认,并承担逾期答复或没有答复给投诉举报人造成的损失。造成严重影响的要给予告诚或年终不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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