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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问 负 责 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群众到我局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包括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包括借聘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办理或将询问人引荐到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办理的工作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职责
1、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报务。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2、对职责范围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依法及时予以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所需材料。
3、对不属本职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群众引导到承办科室或工作人员处。
4、属于业务受理职责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根据领导意见,移交或协助、协调有关科室予以解决。
5、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办理的单位。
6、对不履行首问则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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