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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筹建立项程序
(一)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受理筹建道路运输(包括客运、货运、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企业或经营业业户的筹建立项申请。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受理筹建立项申请时,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以下文件:
1、经营项目、营业场所、法人代表或经营业主、职工人数、经营规模等书面资料;
2、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3、申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可行性报告及其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书;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或经营业户应提交城市街道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30日内按审批权限作出审批决定。筹建立项实行定期集体审批制度。批准筹建的,向申请人发出立项批准书,规定其筹建时限,不批准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四)审批筹建立项申请的原则是该项申请是否符合本县或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和经济技术开业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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